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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員工認股權證 看39號公報

Posted on 2008-08-15 13:46 中時教育網 閱讀(778) 迴響(0)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眉芳口述、黃詩凱整理】

  員工認股權制度是一種使公司績效與員工報酬連結的誘因報酬制度,該制度相較於其他的員工獎酬制度有一優勢,就是員工的獲利是來自於公司未來股價的上漲,而公司的股價往往與當時的獲利及未來前景連結,因此透過員工認股權制度可以激勵員工的士氣,以達成公司經營目標。

  員工對於公司發的員工認股權通常需符合一定服務條件及績效條件才能獲得認購資格,且公司通常分成數年交付,因此員工為了行使所有員工認股權的權利,多半會留在原公司繼續服務,無形中會形成一種長期性的獎酬效果。

  員工認股權制度在歐美國家早已是企業界廣泛使用的員工獎酬制度之一,惟國內礙於相關法令及配套措施未斟完備,遲至民國90年始陸續有上市櫃公司申請發行,但普及度並不高,主要因上市櫃公司多偏好採用員工分紅入股方式獎勵員工,著眼於員工分紅入股可於短期內將股票分配予員工,激勵效果較其他股份獎酬方案直接且顯著,且由盈餘中提撥對企業獲利沒有直接衝擊,多年來一直為我國企業獎勵員工最佳選擇。

  近年在員工分紅費用化須與國際接軌聲浪之下,企業無不感受衝擊將至,隨著商業會計法修訂,員工分紅將不再視為盈餘分配,此為衝擊之一。

  同時,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去年5月發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9號「股份基礎給付會計處理準則」草案,8月正式發布,今年1月開始適用。

  該公報明確規範企業取得商品或勞務是以企業權益商品支付,或以權益商品價值作為支付對價計算基礎相關會計處理,未來企業運用股份獎酬方案徵才、留才及激勵員工,皆須充分反應及揭露於財務報表中,此為衝擊二。

  若將96年度申請發行員工認股權案依39號公報草案發布日前、草案發布日至公報正式發布日及正式發布日至公報開始適用日,區分為三個區間。

  資料顯示,第一及第二區間不論是發行次數或是發行金額均未顯著增加,顯示上市櫃公司規範未明前仍屬觀望居多,但隨公報內容及適用日明確後,公報發布日至開始適用日前的第三區段間,上市公司申請發行282.65億元,占當年度71%,上櫃公司申請發行71.95億元,占當年度比率83%,由此可推知上市櫃公司為了因應新制度的實施,在考量員工權益及不使新公報對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下,於接近新制度適用時點前已採取必要因應措施。

  整體而言,上市櫃公司給予員工認股權時,依照39號公報,僅得依所取得勞務或給與的權益商品公平價值衡量,並於員工約定服務期間分年認列為費用。

  此會計處理確實對上市櫃公司造成衝擊,也正因此,使得原本並非上市櫃公司獎酬員工最佳選擇的員工認股權制度,在新公報適用前的過渡期間,不論申請件數或金額,都較90到95年大幅成長,顯見新公報的施行,對上市櫃公司在決策上及制度的施行上,確實有所影響。

引用:http://blog.ctcar.com.tw/ctedu/archive/2008/08/15/4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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