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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領8年 優於一次金

Posted on 2008-07-18 16:38 編輯中心 閱讀(731) 迴響(0)
【薛孟杰/台北報導‧工商時報】

  爭議多年的勞保年金案,昨日終於在立法院完成三讀,明年元旦起,目前已投保勞工退休時可選請領一次金給付或年金給付。為配合年金制實施,明年起勞保費率將從現行的6.5%調漲到7.5%,並逐年調高到13%為止,所得替代率則為1.55。預估將可讓勞保基金延後19年出現虧損。

  據勞委會試算公式,以投保30年、投保薪資3萬元為例,勞工退休時若領取一次金可以領到135萬元(3萬×45個基數),如果領取年金,則可以月領1萬3950元(3萬×1.55%×30年),理論上而言,該勞工只要退休領8年1個月的年金就可以「值回票價」。

  朝野立委對勞保年金開辦費率、薪資替代率都歧見甚大,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提案,經濟差,年金開辦後費率應該維持在6.5%不調整,並授權行政院日後可以在6.5%到13%之間進行調整,反對國民黨規劃勞保費率從7.5%開始,逐年調升到13%的方案,由於協商破裂,表決後,握有人數優勢的國民黨版案輕騎過關。

  至於請領年金的年齡限制,國民黨團版主張,開辦前10年維持現行退休年齡60歲,之後每2年提高請領年齡1歲,直到65歲為止。

  但民進黨認為要基層勞工到65歲才退休太殘酷,要求維持勞保現行退休規定,表決後國民黨版過關。

  換言之,年金實施後,勞工退休時如果仍要領一次金,請領年齡限制與目前規定一致,但如果要領年金,就必須等到60歲、甚至65歲。

  修正後的勞保條例規定,勞保年金實施後才進入職場的新進勞工,沒有年金選擇權,如工作滿15年以上,退休後必須領年金,15年以下則必須請領一次金。

  此外,勞保年金制還設計了保證領回的遺屬年金,如果勞工退休後請領年金途中身亡,且所領年金總數比原來一次領取金額還少,家屬將可無條件領回全部差額,如果勞工遺屬無工作能力,可選擇領取勞工原領年金的半數,領到遺屬死亡或喪失申請資格為止。

  至於勞工若在工作期間死亡,家屬可選擇比照現制,領取10到30個月投保薪資的遺屬津貼。

  儘管勞保年金請領年齡到2026年將提高為65歲,但考量中高齡勞工經濟負擔,設計了減額年金及增額年金制度。當請領年齡限制為60歲時,每提前一年請領,給付將減少4%,最早可以提前5年請領,但給付將減少20%,同理,若每延後1年請領,給付將增4%,最多可以延後5年請領,給付將多出20%。

引用:http://blog.ctcar.com.tw/editor/archive/2008/07/18/4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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