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08-07-18 16:42 編輯中心
閱讀(645) 迴響(0)
【呂雪彗/台北報導‧工商時報】
為振興經濟,行政院決定今年底前提出66項財經法規大鬆綁,其中兩岸人員往來鬆綁將在8月提出,台商營總部及跨國企業大陸員工來台受訓技術交流將直接受惠。而陸資來台投資生產事業等多數的兩岸經貿法規都可望在9月底前全面鬆綁,98年開放銀行赴大陸設置分行。
二房危機及高通膨壓力造成全球經濟衰退,行政院力圖殺出重圍,決全面進行兩岸經貿、金融、租稅行政、人力資源、土地利用、運籌物流等十大面向議題的財經法規大鬆綁。
據悉,政院並已彙整兩岸經貿法規,擬訂時程表,其中約有6成左右的議題會在8、9二個月內陸續提出鬆綁,包括陸資來台投資生產事業,放寬含陸資股份外資及台商企業來台上市條件,產業類別限制檢討及兩岸人員往來等,其中台商僱員,營運總部在大陸子公司人員來台技術交流,程序冗長不便,台商及外商多所反映,將優先在8月份即鬆綁。
外國企業來台上市之條件鬆綁,與台商回台作第一上市櫃,排除三類海外企業有關,現行包括:一、在大陸登記企業(即大陸台商)、二、大陸自然人法人擁有20%以上海外企業或對該海外企業或有大陸主要影響力股東者,三、該海外企業在大陸投資佔其淨值超過40%以上者,均不能回台掛牌。但金管會已積極檢討,將可望在近期內放寬。
有關兩岸證券MOU、金融清算監理機制MOU等談判,貨運包機、海運客貨運協商,平日班機與延遠線的第五航權的談判,也將列入兩岸協商議題,並積極協商兩岸觀光郵輪可直接往來,不彎靠第三地,及以國輪相互往來。
引用:http://blog.ctcar.com.tw/editor/archive/2008/07/18/4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