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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2 17:10 八達良心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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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慧玲/台北報導】
北市河濱公園自行車道長度已達106公里,約等於從台北到苗栗公館的距離,為維護自行車族行車安全,台北市政府嚴加取締違規行駛河濱自行車道的汽、機車,違者不再勸導,依法直接開單,最低處以 600元罰鍰。
為改善河濱車道軟硬體環境,市府水利處、公園路燈管理處協同交通單位已訂定3大改善目標,首先預計七月底前完成沿線標線標誌整合,包括禁行汽機車、禁止游泳等牌面,一改雜亂林立的現貌,也減少日後員警執法取締時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交通局交通治理科表示,河濱自行車道部分路段實施人車共道,尤其在華江橋雁鴨公園一帶,賞鳥民眾多,在自行車愈來愈多下,人車交織易生擦撞危險,經現場檢視後,決定改為人車分道,部分路幅再加寬,雙方都有舒適的行車與通行空間,預定最快今年底改善完成。
另外,台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六月份共取締汽、機車違規行駛河濱公園自行車道338件,機車即佔九成五,與今年一至五月平均每月取締280.6件相較,增加57.4件,違規情況不減反增。
違規前10大地點以華中河濱公園31件居冠,依序為龍山公園、成美右岸河濱、圓山河濱、中正河濱、南湖右岸河濱、彩虹河濱、觀山河濱、道南河濱、馬場町河濱公園等,均將列為重點執法路段。
交通局表示,自行車道是屬於專用車道,汽機車擅闖,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另有民眾反映,河濱自行車道路段長,沿途路牌標示不足,一旦發生意外,報警時無法明確說出所在位置,水利處也規劃於路面加繪標示,提供鄰近水門、道路、橋樑、顯著地標等資訊,以利警消單位救援。
引用:http://blog.ctcar.com.tw/lowestc/archive/2008/07/22/4190.html